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功能:高效能的發光效率及優異的演色性,提升現有路燈照明品質。
效益:降低能源耗用、減少電費支出、降低路燈故障頻率及提升居民居住環境品質。
標準:符合CNS道路照明規範,使用具備節能標章認證的燈具,以『發光效率、演色性、
穩定性、色溫、防水防塵、照度均勻度、燈具零組件的互換共通性』為主要考量。
品質:為因應本鄉地理環境面山臨海且有季節風,使用符合CNS道路照明規範及具備節能
標章認證的LED燈具,能承受高電壓、結構簡單、穩定耐用及較長壽命,達到品質
需求。
特性:產品定有保固保修七年期間,維護期間內廠商應該提出相關路燈維護計畫,以獲得
最好的維護方式;保固期滿後,本所自行維護營運時,以維護檢修之容易性、材料
取得之便利性,及價格合理等考量,方符合未來的維護需求與維修經費規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仁愛路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
3.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
4.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內有LED照明製造、生產、販賣者」。
5.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公開取得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或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本所行政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或圖說費後領取。文件費500元整。2.通訊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裡要點」辦理申購,地址:屏東縣車城鄉中山路53號。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50元(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文件。
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備註
1. 招標方式:
(1)開標原則: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106年06月01日上午10:00整為資格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日進行服務建議書評選。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3.投標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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