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辦理時間:106年11月8日(星期三)至11月10日(星期五)。
二、 辦理天數:3天2夜。
三、 辦理地點:花蓮縣市景點。(以上為必走行程,然如因天候、安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需調整行程,或欲增加其他行程,待決標後於不變更經費情形下再協調安排。)
四、 參加人數:約116人,費用每人概估新臺幣3,500元。(實際單價以決標金額為準,參加人數以實到為準計算費用)。
五、 本次活動以公開取得企劃書經評比議價方式決定得標者,得標金額以每人全部費用計(含司機、導遊小費、飯店住宿、餐飲服務費、遊覽車停車費、相關通行費、旅遊點門票、交通運輸費、住宿費、餐飲費、保險費、稅金等相關費用)。
六、 參與投標資格:持有公司登記證、有效會員會員證、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之旅行業(社)。
七、 服務企劃書內容暨最低標準:
1. 行程以早去,晚回為原則。
2. 提供飯店住宿:以當地合法四星級(含)以上或品質相當大飯店、山莊或渡假村4人住宿一房(不得分開住宿、飯店附屬設施免費享用權利不得少於一般宿客)。
3. 早餐:在住宿飯店食用,西式或中式自助餐或十人一桌用餐,應有饅頭、稀飯及六小菜以上,稀飯供應吃到飽,並提供素食。
4. 3中餐、2晚餐:以中式餐飲供應,應有七菜一湯一水果,每餐並有魚、肉類供應,並提供素食。
5. 提供參加活動人員每人一份約新臺幣200元之當地特色伴手禮。
6. 提供3天2夜合法營業遊覽車,車齡不得超過5年(附行車執照影本、司機駕照影本及車輛相關合格檢驗證明),並應約束車上不得抽菸,每車導遊一人。
7. 提供行程中全部參觀費用。
8. 行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回或延誤,應負責照顧及安排住宿用餐(可酌收費用)。
9. 提供參加人員每人貳佰萬(含)以上旅行平安險並附加每人拾萬元(含)以上醫療險。
八、 本次活動採外包承攬方式辦理,俟活動結束後依實際參加人數計費,由得標旅行社開立統一發票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請款,本所一次付清費用。
九、 得標旅行社辦理本次活動,不得將權利義務轉讓他人,應本誠信原則以良好品質服務,如有服務品質不良或違反約定本所將沒收保證金或處以扣款,如涉刑責依法處理。
十、 本次活動參加人員以本鄉村鄰長(含村鄰長不克參加時委託代理參加之村鄰長眷屬或其他家屬)及本所工作人員為主,得標廠商需確實管控人員行程,不得有非報名人員參加本次活動。
十一、辦理本次活動如有爭議,由雙方依法協商處理,協議不成需司法程序解決時,雙方同意以屏東地方法院管轄法院。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
2.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0分至五時三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3.通訊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郵件之收件人請書名「陳宏瑋先生」。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三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一二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第三號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總務﹝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五)受理疑義、異議:本所民政課,連絡電話:(08)8612501-107,傳真(08)8612814,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8-7320415-620傳真(08)732689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