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0048 已決標公告

屏東縣琉球鄉106年度村鄰長文康活動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決標日:106/10/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巨群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4,400
原始預算
$ 406,000
底價金額
$ 394,4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3.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品臻
聯絡電話 (08)8612501#122
機關代碼 3.76.53.72
單位名稱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機關地址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聯絡人 陳品臻
聯絡電話 (08)8612501#122
傳真號碼 (08)861281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3 12:00
開標時間 106/10/23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內容相關者。 請檢附下列證件資料: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請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證明文件及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4. 廠商信用之證明。 5.其它詳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辦理時間:106年11月8日(星期三)至11月10日(星期五)。 二、 辦理天數:3天2夜。 三、 辦理地點:花蓮縣市景點。(以上為必走行程,然如因天候、安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需調整行程,或欲增加其他行程,待決標後於不變更經費情形下再協調安排。) 四、 參加人數:約116人,費用每人概估新臺幣3,500元。(實際單價以決標金額為準,參加人數以實到為準計算費用)。 五、 本次活動以公開取得企劃書經評比議價方式決定得標者,得標金額以每人全部費用計(含司機、導遊小費、飯店住宿、餐飲服務費、遊覽車停車費、相關通行費、旅遊點門票、交通運輸費、住宿費、餐飲費、保險費、稅金等相關費用)。 六、 參與投標資格:持有公司登記證、有效會員會員證、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之旅行業(社)。 七、 服務企劃書內容暨最低標準: 1. 行程以早去,晚回為原則。 2. 提供飯店住宿:以當地合法四星級(含)以上或品質相當大飯店、山莊或渡假村4人住宿一房(不得分開住宿、飯店附屬設施免費享用權利不得少於一般宿客)。 3. 早餐:在住宿飯店食用,西式或中式自助餐或十人一桌用餐,應有饅頭、稀飯及六小菜以上,稀飯供應吃到飽,並提供素食。  4. 3中餐、2晚餐:以中式餐飲供應,應有七菜一湯一水果,每餐並有魚、肉類供應,並提供素食。 5. 提供參加活動人員每人一份約新臺幣200元之當地特色伴手禮。 6. 提供3天2夜合法營業遊覽車,車齡不得超過5年(附行車執照影本、司機駕照影本及車輛相關合格檢驗證明),並應約束車上不得抽菸,每車導遊一人。 7. 提供行程中全部參觀費用。 8. 行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回或延誤,應負責照顧及安排住宿用餐(可酌收費用)。 9. 提供參加人員每人貳佰萬(含)以上旅行平安險並附加每人拾萬元(含)以上醫療險。 八、 本次活動採外包承攬方式辦理,俟活動結束後依實際參加人數計費,由得標旅行社開立統一發票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請款,本所一次付清費用。 九、 得標旅行社辦理本次活動,不得將權利義務轉讓他人,應本誠信原則以良好品質服務,如有服務品質不良或違反約定本所將沒收保證金或處以扣款,如涉刑責依法處理。 十、 本次活動參加人員以本鄉村鄰長(含村鄰長不克參加時委託代理參加之村鄰長眷屬或其他家屬)及本所工作人員為主,得標廠商需確實管控人員行程,不得有非報名人員參加本次活動。 十一、辦理本次活動如有爭議,由雙方依法協商處理,協議不成需司法程序解決時,雙方同意以屏東地方法院管轄法院。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 2.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0分至五時三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3.通訊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郵件之收件人請書名「陳宏瑋先生」。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三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一二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第三號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總務﹝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五)受理疑義、異議:本所民政課,連絡電話:(08)8612501-107,傳真(08)8612814,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8-7320415-620傳真(08)732689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3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72
聯絡人
陳品臻
聯絡電話
(08)8612501#122
機關代碼
3.76.53.72
單位名稱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機關地址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聯絡人
陳品臻
聯絡電話
(08)8612501#122
傳真號碼
(08)861281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23 12:00
開標時間
106/10/23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內容相關者。 請檢附下列證件資料: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之公司行號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請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證明文件及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4. 廠商信用之證明。 5.其它詳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辦理時間:106年11月8日(星期三)至11月10日(星期五)。 二、 辦理天數:3天2夜。 三、 辦理地點:花蓮縣市景點。(以上為必走行程,然如因天候、安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需調整行程,或欲增加其他行程,待決標後於不變更經費情形下再協調安排。) 四、 參加人數:約116人,費用每人概估新臺幣3,500元。(實際單價以決標金額為準,參加人數以實到為準計算費用)。 五、 本次活動以公開取得企劃書經評比議價方式決定得標者,得標金額以每人全部費用計(含司機、導遊小費、飯店住宿、餐飲服務費、遊覽車停車費、相關通行費、旅遊點門票、交通運輸費、住宿費、餐飲費、保險費、稅金等相關費用)。 六、 參與投標資格:持有公司登記證、有效會員會員證、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之旅行業(社)。 七、 服務企劃書內容暨最低標準: 1. 行程以早去,晚回為原則。 2. 提供飯店住宿:以當地合法四星級(含)以上或品質相當大飯店、山莊或渡假村4人住宿一房(不得分開住宿、飯店附屬設施免費享用權利不得少於一般宿客)。 3. 早餐:在住宿飯店食用,西式或中式自助餐或十人一桌用餐,應有饅頭、稀飯及六小菜以上,稀飯供應吃到飽,並提供素食。  4. 3中餐、2晚餐:以中式餐飲供應,應有七菜一湯一水果,每餐並有魚、肉類供應,並提供素食。 5. 提供參加活動人員每人一份約新臺幣200元之當地特色伴手禮。 6. 提供3天2夜合法營業遊覽車,車齡不得超過5年(附行車執照影本、司機駕照影本及車輛相關合格檢驗證明),並應約束車上不得抽菸,每車導遊一人。 7. 提供行程中全部參觀費用。 8. 行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延回或延誤,應負責照顧及安排住宿用餐(可酌收費用)。 9. 提供參加人員每人貳佰萬(含)以上旅行平安險並附加每人拾萬元(含)以上醫療險。 八、 本次活動採外包承攬方式辦理,俟活動結束後依實際參加人數計費,由得標旅行社開立統一發票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請款,本所一次付清費用。 九、 得標旅行社辦理本次活動,不得將權利義務轉讓他人,應本誠信原則以良好品質服務,如有服務品質不良或違反約定本所將沒收保證金或處以扣款,如涉刑責依法處理。 十、 本次活動參加人員以本鄉村鄰長(含村鄰長不克參加時委託代理參加之村鄰長眷屬或其他家屬)及本所工作人員為主,得標廠商需確實管控人員行程,不得有非報名人員參加本次活動。 十一、辦理本次活動如有爭議,由雙方依法協商處理,協議不成需司法程序解決時,雙方同意以屏東地方法院管轄法院。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 2.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0分至五時三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3.通訊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郵件之收件人請書名「陳宏瑋先生」。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三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一二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第三號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上班時間內親自送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總務﹝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五)受理疑義、異議:本所民政課,連絡電話:(08)8612501-107,傳真(08)8612814,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8-7320415-620傳真(08)732689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23 12: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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