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3.7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英傑 |
| 聯絡電話 | (08)8662714#32 |
| 機關地址 |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8)86690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6.53 屏東縣政府 |
|---|---|
| 補助金額 | 715,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光碟片: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乙份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57 元。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領。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1/02 10: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20日曆天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 特定資格:無。(二)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5.其餘應檢附之文件,請詳本案審查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領。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157元整。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佳冬鄉公所)逕寄「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二號」本所總務購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佳冬郵局第六號佳冬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收發。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乙份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57 元。 「備註」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3..檢舉疑義、異議及檢舉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查小組、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4號9樓。電話:(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查小組: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5620傳真:﹝08﹞7323654、信箱:屏東縣郵政20-6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7368888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4.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6.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者除外),否則無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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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