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甲級電氣承裝業或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能源技術服務。(二)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三) 照明設備製造業。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甲級電氣承裝業登記證或照明設備製造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能源技術服務業。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分至五時止(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三十六號本所行政室(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若電子領標者,請於投標時務必檢具該投標廠商之「電子憑據序號」4.工本費:必購招標文件(含圖)新台幣柒佰元,郵購者需另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壹佰元及回郵大信封,電子領標文件費參佰元(二)標函寄達方式:1.投標文件直接寄達指定信箱2.投標文件直接寄達本所行政室(屏東縣枋寮鄉德興路三十六號)3.投標文件直接送達本所收發室
(三)押標金額度:壹佰捌拾伍萬元整
(四)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或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決標及四十八條規定決標。1.工程內容查詢請洽承辦單位人員,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2.本所檢舉專線:08-8781525。檢舉信箱:枋寮郵政23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7368888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3.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屏東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4.廠商對公告內容若有疑義、異議,可逕向本所08-8782012建設課或傳真08-8780852。5.請領標廠商隨時注意公告資料是否有異動,並配合更正,以免權益受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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