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3.6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陳保凱 |
| 聯絡電話 | (08)7973800 |
| 機關地址 |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
| 傳真號碼 | (08)79731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6.53 屏東縣政府 |
|---|---|
| 補助金額 | 432,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5/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7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9元 |
| 總計 | 204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光碟片乙份新台幣3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51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6/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6/04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符合本採購標的,依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技術服務,指⼯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然⼈或法⼈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百零三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廠商(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以⾦融機構⽀票、本票、保付⽀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新埤鄉公所為受款⼈。 2.決標⽅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條第⼀項第⼀款及第五⼗三條規定決標。 3.⼯程內容查詢請洽⼯程業務單位,餘詳⼯程投標須知及施⼯說明書。 4. 截⽌投標⽇或開標⽇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辦公時,其截⽌投標⽇與開標⽇均分別順延⾄該⽇之次辦公⽇。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表、⼯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請投標廠商謹慎填寫標單之標價⾦額,本所於收受投標文件後即不得更改標單上之⾦額。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履約期限詳述如下: (⼀)廠商服務期限為機關簽約⽇起⾄本⼯程竣⼯驗收合格結算完成⽇⽌。然得標廠商須於列規定期限內相關文件(國定假⽇、⺠俗節⽇、全國性選舉投票⽇及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布放假⽇、星期六、⽇全計履約期限): (1)決標⽇起10⽇曆天內提送契約書6份(正本2份、副本4份)⾄本所。 (2)⼯程測量設計⾃機關通知日起14⽇曆天內提出⼯程設計預算書各6份及原圖各1份,並備其招標文件協助本所辦理⼯程發包。 (3)廠商須於⼯程開標前函文檢送監造計畫書⾄本所。 (4)廠商須於驗收合格⽇起15⽇內函文檢送結算書⾄本所逾期依逾期違約⾦計算。 (5)⼯程監造與指導⼯作期程,為本⼯程簽定約⾄全部竣⼯驗收合格結算。 8.請投標廠商務必攜帶公司⼤⼩章於議價時須衿印。 9評審會時間:會議當天。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06/0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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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