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全部招標文件乙份新台幣3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51元。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5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中正路4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活動結束後30日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立案公司、行號、法人,或有能力承作本案標的之公司或行號等,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1.商業登記/公司設立證明
2.近一期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之決標,因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故擬採保留決標方式辦理,保留決標期間自開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並於預算核准後辦理決標。
2.開標地點:本所2樓簡報會議室
3.本案屬限制性招標,1家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
4.本案為第一次投標,108年12月13日上午10點開標(廠商資格標審查),合格廠商簡報及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5.標單、標價清單應填寫清楚,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0條第3項: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廠商另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應不納入評選。
7.本案撥款作業需視補助機關之行政作業為之。
8.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