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58萬元整。另本案於106年度預算執行期間,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79萬元整。以上合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237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25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廠商證明文件:
■(1)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
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承裝低壓電燈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4條)。
(二)採購項目各項價格,均含「施工(工資機具車輛)及材料費、五金料及雜費、工具損耗、勞工安全衛生設備費、保險、利潤、稅金等,以及影響照明之路樹枝條部分修剪」費用。
(三)除新設電桿(屬構造物)須保固1年外,其餘屬耗材範疇則免予保固。
(四)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58萬元整。另本案於106年度預算執行期間,保留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79萬元整。以上合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237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
(五)若辦理第2次以上公告者,則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六)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若以公開招標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符於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含)第2次招標以後,機關將採限制性招標。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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