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1屏東縣竹田鄉竹田村中正路12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10 %。
2.廠商資格:具土木工程科技師之法定資格合法營業公司或事務所辦理技術服務工作。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事務所開業證書(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一)廠商資格:具土木工程科技師之法定資格合法營業公司或事務所。
(二)為利提升本案執行效率,若於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准予同意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開標決標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三)本案採預算(統一折扣率%)以內【亦即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訂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設計監造合計費率上限值之統一折扣率%】,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五)決標後,依決標統一折扣率乘以「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訂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設計、監造費率」上限值(五百萬元以下部分:10.5%;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10%),作為契約金額計算之建造費用之百分比值。
4.開標當日進行評審。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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