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500萬元整,後續擴充部分以上級補助機關核撥或甲方民意機關審議通過後之預算經費為準。後續擴充原契約項目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非屬原契約項目者則另行議價,以不超出本案採購及級距為原則。
(二) 本案擴充期限同旨案履約期限。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解決鄉內納骨塔位不足問題,提供安置逝去祖先親人優質空間。
2. 完成本鄉鄉民『在地生活』、『在地老化』、『在地歸宿』的心願。
3. 慎終追遠,優美自然環境與完善祭祀管理,撫慰並安定民心。
4. 配合政府鼓勵地方開發,活化在地經濟,彰顯政府賢能。
5. 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本案第一期工程需完成新南納骨塔地上二層樓建築物之主體建築工程(含建築立面裝修工程)與新建納骨塔之室內裝修工程,得以使甲方機關進行新建納骨塔部分興建工程之進度展示。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至本所 秘書室 收受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資格、技師事務所(執業項目為結構工程、土木工程科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或法人,執業項目應為結構工程、土木工程科別)、建築事務所。(相關細節詳閱投標須知)
領標方式及處所
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1、以購買一份為限。﹝不予退還﹞。
其他:
1、投標廠商資格及押標金不得以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代替。
2、廠商對於招標或契約文件規定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或申訴。
3、如因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時,截標、開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原訂時間辦理。
4、公報如有漏刊、誤刊,以本公告為準。
5、餘詳如招標文件。
6、本所政風室電話:(08)7962610#141
@為確保工程得如質如期完工,並考量機關財源情形,111年度機關工程經費上限為3,000萬,112年機關工程經費為3,500萬(後續擴充)。111年度申請估驗計價超過當年度機關付款金額上限者,付款期限得延後於112年廠商申請估驗計價,採合併付款;另以上經費皆須依民意機關意見辦理)。
@該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甲方民意機關審議後始決標生效。
@資格標合格後,由機關通知評選日期。
經多次流標後評估案件備標需較長時間,故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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