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擴充期間為履約期限;數量為原契約已有項目或招標文件標示令其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採原契約單價擴充,免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至本所 秘書室 收受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投標廠商至少應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資格)
(1):丙級(含)以上電氣承裝業。
(2):照明設備製造業。
(3):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4):能源技術服務業。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 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
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
、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
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
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
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
領標方式及處所
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1、以購買一份為限。﹝不予退還﹞。
其他:
1、投標廠商資格及押標金不得以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代替。
2、廠商對於招標或契約文件規定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出異議或申訴。
3、如因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時,截標、開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原訂時間辦理。
4、公報如有漏刊、誤刊,以本公告為準。
5、餘詳如招標文件。
6、本所政風室電話:(08)7962610#141
一、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擴充期間為履約期限;數量為原契約已有項目或招標文件標示令其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採原契約單價擴充,免辦理議價。
二、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於預訂開標日先審資格,待資格審查合格後由機關通知後續評選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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