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3.5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建設課 蘇信彰 |
| 聯絡電話 | (08)8899792 |
| 機關地址 |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8)889624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7,285,881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1.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 補助金額 | 6,88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2485 - 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110至115年)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案係以統包方式辦理西平山古道延續工程改善計畫,藉由整合設計與施工,強化步道安全、景觀及生態兼顧之整體性,縮短發包及施作期程。完成後可串聯既有古道路段,提供安全舒適之人行休憩環境,並兼顧防滑、防淤及排水機能,以減少維護成本。工程內容包含自然工法步道改善、休憩設施配置、導覽解說牌設置及植栽綠化復育,採在地素材與生態友善工法施作,維持環境原貌並提升遊憩品質。預期可達成: 1.提升古道整體通行安全與耐久性; 2.改善步道導覽與景觀體驗,形塑文化意象; 3.促進觀光休閒效益及地方環境永續發展。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壹佰元整,親至本所收發室購買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05 17:30 |
| 開標時間 | 114/12/08 09:30 |
| 開標地點 | 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 一樓鄉親接待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64,294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恆春鎮公所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2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 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登記或立案之廠商。 2. 應具下列專業技術人員或資格之一: (1) 具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土木工程業或是景觀工程業)登記證者。 (2) 具土木技師事務所或景觀技師事務所立案證明者。 (3) 得由上開廠商依《統包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組成統包聯合投標團隊投標,並於投標時檢附聯合投標協議書。 3. 須具備下列實績或經驗: (1)最近五年內曾承攬完成手作步道、自然工法、生態景觀或登山古道修復工程一件以上,契約金額達新臺幣200萬以上。 (2) 或曾參與相同性質之政府工程規劃設計與施工統包案件。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1. 主要結構及排水功能部分之保固期為一年。2. 植栽工程(含綠籬及地被)之保活期間亦為一年,成活率85%,估驗次數1次。 2.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工程業務單位,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4.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5.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6.本工程結算驗收後,經費俟上級補助款核撥本所後,再行支付。 7.本工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交履約保證金至決標金額10%。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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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