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500,000元為上限,由機關簽准後,合計$4,877,990元為上限、委託期限於112年11月30日前。
簽辦擴充期間為履約期限;擴充金額為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差額;擴充項目為原契約已有項目及新增項目;原契約已有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訂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無,後續擴充項目價格依循議價程序辦理(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佰元整,親至本所收發室購買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一樓鄉親接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恆春鎮公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無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工程無保固,於分批驗收完成後撥款。
2.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工程業務單位,餘詳招標文件。
4.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5.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6.投標時請依本工程投標須知併附技術企劃書一式8份,請依評選須知「審查項目、內容及配分表」之審查項目編排製作簡報資料。
7.本工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交履約保證金至決標金額10%。
8.本工程係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9.其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10.本案112年3月8日早上9:00辦理第二次開標資格審,112年3月13日早上10:00辦理評選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