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260303 已決標公告

屏東縣恆春鎮115年全民樂活動員疾病防治暨節能減碳宣導活動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決標日:115/04/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茉莉莎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40,000
原始預算
$ 2,650,000
底價金額
$ 2,650,000
決標折數
99.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53.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民政課 徐美涼
聯絡電話 (08)8898112#133
機關代碼 3.76.53.54
單位名稱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聯絡人 民政課 徐美涼
聯絡電話 (08)8898112#133
傳真號碼 (08)889398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佰元整,親至本所收發室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14 17:30
開標時間 115/04/15 10:00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一樓鄉親接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恆春鎮公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5月30日-31日(六、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招標文件及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的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或行號。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3.具我國國籍且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然人須檢附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2.廠商/個人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自然人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第一類、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含需求說明書)、契約書,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開標時間:115年04月15日10時00分;開標地點:本所一樓鄉親招待室(1)第一階段為廠商資格審(2)第二階段為評選,另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與地點(3)經評審結果符合資格者,依優勝廠商依序進行議價。 3.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4.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5.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6.價格、經費配置合理性及完整性須納入評選。 7.本案待勞務採購驗收結算後付款。機關得按實際驗收結果,減少價金或扣除廠商應支付之損害賠償等費用,並俟各補助款核撥本所後再行支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民政課 徐美涼
聯絡電話
(08)8898112#133
機關代碼
3.76.53.54
單位名稱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機關地址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聯絡人
民政課 徐美涼
聯絡電話
(08)8898112#133
傳真號碼
(08)889398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佰元整,親至本所收發室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14 17:30
開標時間
115/04/15 10:00
開標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一樓鄉親接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恆春鎮公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5月30日-31日(六、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招標文件及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的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或行號。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3.具我國國籍且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然人須檢附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2.廠商/個人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自然人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第一類、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含需求說明書)、契約書,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開標時間:115年04月15日10時00分;開標地點:本所一樓鄉親招待室(1)第一階段為廠商資格審(2)第二階段為評選,另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與地點(3)經評審結果符合資格者,依優勝廠商依序進行議價。 3.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4.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5.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6.價格、經費配置合理性及完整性須納入評選。 7.本案待勞務採購驗收結算後付款。機關得按實際驗收結果,減少價金或扣除廠商應支付之損害賠償等費用,並俟各補助款核撥本所後再行支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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