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6/03/1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3.5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民政課 徐美涼 |
| 聯絡電話 | (08)8898112#133 |
| 機關地址 |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8)889398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預計金額 | 797,94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總執行金額以2,127,840元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前3個月,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及配合程度,經評估良好(截至契約期滿前3個月,無驗收不良紀錄,且廠商無採購法第103條之事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成立)。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6.53 屏東縣政府 |
| 補助金額 | 51,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3/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100元 |
| 付款方式 | 新台幣壹百元整,親至本所收發室購買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3/27 17:30 |
| 開標時間 | 115/03/30 10:00 |
| 開標地點 | 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一樓鄉親招待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00,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恆春鎮公所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5.4.1.至115.12.3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須經向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需符合採購標的,營業項目應至少包含:報紙業或與本標案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自然人須檢附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票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如有委託代理出席請填具授權書。 五、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參加投標廠商應依本招標文件規定填妥各項文件。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1.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文件不齊或逾時投標請自行負責。 2.開(截)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上級機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則開(截)標順延至上班日。 3.本所得將不良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戶,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4.本案於民國115年3月17日10時00分假本所一樓鄉親接待室辦理開標 5.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總執行金額以2,925,780元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前3個月,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及配合程度,經評估良好(截至契約期滿前3個月,無驗收不良紀錄,且廠商無採購法第103條之事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成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3/27 17:30 |
|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 下載投標須知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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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