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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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928 屏東縣 東港鎮 中山路2-100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5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9,794,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東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2-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 本 費:招標文件新台幣2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新台幣20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8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中山路2-100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基本資格:丙級營造業以上資格。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分至五時三○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總務,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辦。地點:東港鎮公所總務(東港鎮新勝里中山路二之一○○號)。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 本 費:招標文件新台幣200元,購圖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新台幣200元。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 480000 元正。
[其他]:「原招標須知第四至六頁關於土木包工業及營造業應檢附證明文件中之承攬手冊(僅限承攬手冊部分)於本案投招標階段得暫免予檢附與審查,惟於得標後機關得查驗承攬手冊正本或影本。
(備註)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第一銀行東港分行東港鎮公所75230094345東港鎮公所保管款專戶;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東港鎮公所為受款人。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3.檢舉專線:(08)7335620。傳真專線:(02)25621156,(08)7323654。檢舉信箱: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20415轉647。傳真:(08)732365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7368888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本所政風室〈08〉8324131轉118。
4.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並經屏東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5.標單、標價清單應填寫清楚,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得標廠商履約保証金為決標金額之10%。
7.投標時須檢附廠商及相關人員責任切結書。
8.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內投標廠商應附文件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須以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
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代之(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9.開標時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價格,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價格權利。
10.標單之標價總額為發包工程費總額,不含扣除廠商回收剩餘土方殘餘價值之相關費用(該項費用另行扣繳)。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分至五時三○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總務,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辦。地點:東港鎮公所總務(東港鎮新勝里中山路二之一○○號)。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 本 費:招標文件新台幣200元,購圖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新台幣200元。
其他
「原招標須知第四至六頁關於土木包工業及營造業應檢附證明文件中之承攬手冊(僅限承攬手冊部分)於本案投招標階段得暫免予檢附與審查,惟於得標後機關得查驗承攬手冊正本或影本。
(備註)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第一銀行東港分行東港鎮公所75230094345東港鎮公所保管款專戶;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東港鎮公所為受款人。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3.檢舉專線:(08)7335620。傳真專線:(02)25621156,(08)7323654。檢舉信箱:20-6號信箱。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20415轉647。傳真:(08)732365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7368888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本所政風室〈08〉8324131轉118。
4.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並經屏東縣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5.標單、標價清單應填寫清楚,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得標廠商履約保証金為決標金額之10%。
7.投標時須檢附廠商及相關人員責任切結書。
8.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內投標廠商應附文件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須以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
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代之(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9.開標時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價格,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價格權利。
10.標單之標價總額為發包工程費總額,不含扣除廠商回收剩餘土方殘餘價值之相關費用(該項費用另行扣繳)。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東港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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