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70萬元整,執行期間為10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需視預算金額確定後並完成預算相關行政程序後,始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2號
履約期限
106年0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受委託單位資格:
1.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2.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但於老人福利機構內設置者,以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百零二年度評鑑甲等以上之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為原則。曾接受政府補助興建建築物者,其營運須滿五年且收容率達百分之六十;未接受政府補助興建建築物者,其營運須滿三年。
3.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二)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接上述:
老人福利機構內設置者需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接受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2年度評鑑甲等以上證明文件。
(2).曾接受政府補助興建建築物者,營運須滿五年且收容率達百分之六十證明文件。
(3).未接受政府補助興建建築物者,營運須滿三年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法人檢附結算申報書或無欠稅證明)。
(四)標單。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投標廠商切結書。
(七)委託代理授權書。
(九)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十) 廠商製作服務計畫書一式6份,連同投標文件一併密封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