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3 已決標公告

105-107年血液透析室衛材採購

屏東縣琉球鄉衛生所 決標日:105/09/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邑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11,076
原始預算
$ 1,013,640
底價金額
$ 1,011,11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琉球鄉衛生所
機關代碼 3.76.53.3.6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秀玲
聯絡電話 (08)8612513
機關代碼 3.76.53.3.62
單位名稱 屏東縣琉球鄉衛生所
機關地址 929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51號
聯絡人 蔡秀玲
聯絡電話 (08)8612513
傳真號碼 (08)861296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提供所訂之財物至106-107年12月31日止或達採購金額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5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1 17:00
開標時間 105/09/22 10:00
開標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印本,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4.有效期限內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5.醫療器材許可證及中文仿單資料: 醫療器材許可證屬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者,需另檢附仿單。若許可證辦理展延者,應檢附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間展延申請書影本(須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詳閱投標標價清單及招標須知第16條。 2.如附件一105-107年血液透析室衛材採購規格及說明。 3.如附件二衛材採購證明及附件二衛材採購證明2。 4.「預估總數量」為預估參考性質,現有預估採購數量,其增加、減少或未訂購時,廠商不得據以請求調漲契約價金或向機關要求任何賠償;契約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前所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廠商不得拒絕。 5.決標後於7日內需主動提供履約標的予使用單位試用,品項及數量由機關視需求自行試用。如經試用後使用單位審查不合格者,機關得不採購該履約標的。 6.衛材採購證明:每一欄位請確實填寫,並請於衛材採購證明聯上附完成投標日期前3年內同一家區域教學醫院或以上與招標項次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如連續一年發票或契約書影本,金額與發票章不可塗掉)。 7.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函:如GMP/QSD屬第一等級(滅菌或具測量功能者)、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投標廠商必頇檢附該品項之GMP或QSD,以確保採購品質。 8.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琉球鄉衛生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3.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秀玲
聯絡電話
(08)8612513
機關代碼
3.76.53.3.62
單位名稱
屏東縣琉球鄉衛生所
機關地址
929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51號
聯絡人
蔡秀玲
聯絡電話
(08)8612513
傳真號碼
(08)861296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提供所訂之財物至106-107年12月31日止或達採購金額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5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1 17:00
開標時間
105/09/22 10:00
開標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9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5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印本,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4.有效期限內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5.醫療器材許可證及中文仿單資料: 醫療器材許可證屬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者,需另檢附仿單。若許可證辦理展延者,應檢附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間展延申請書影本(須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詳閱投標標價清單及招標須知第16條。 2.如附件一105-107年血液透析室衛材採購規格及說明。 3.如附件二衛材採購證明及附件二衛材採購證明2。 4.「預估總數量」為預估參考性質,現有預估採購數量,其增加、減少或未訂購時,廠商不得據以請求調漲契約價金或向機關要求任何賠償;契約有效期限屆滿或終止前所發出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廠商不得拒絕。 5.決標後於7日內需主動提供履約標的予使用單位試用,品項及數量由機關視需求自行試用。如經試用後使用單位審查不合格者,機關得不採購該履約標的。 6.衛材採購證明:每一欄位請確實填寫,並請於衛材採購證明聯上附完成投標日期前3年內同一家區域教學醫院或以上與招標項次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證明文件(如連續一年發票或契約書影本,金額與發票章不可塗掉)。 7.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函:如GMP/QSD屬第一等級(滅菌或具測量功能者)、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投標廠商必頇檢附該品項之GMP或QSD,以確保採購品質。 8.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琉球鄉衛生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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