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有標購賸餘款,本局將視業務執行之需求辦理後續擴充,增加租賃車輛數,並以本契約之條件及價金(決標單價)履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執行期間至履約期限止;有關後續擴充之執行,由本局通知且獲契約廠商同意後再行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光碟片發售,全部招標文件(含圖說)1份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37元 ;親自購領:現金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1號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繳付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需包含小客車租賃業)及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局行政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及欲購買之標案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整,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逕寄「屏東市自由路271號」本局行政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自行連結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相關申請及下載作業逕洽中華電信客服人員。(免付費電話:0800-080512)
二.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三.本案採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得標廠商)
四.交車期限:廠商應於109年12月31日當日完成交車手續,將採購標的送達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定之地點 (指定之場所),經驗收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五.租賃(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遇本局因故(如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受理檢舉電話:08-7364605,傳真08-73646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