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C02 已截止

112年度各式消防、指揮及後勤車輛保養維修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公告日:111/11/25 截止日:111/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12/1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3.1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鍾豐珠
聯絡電話 (08)7662911#6018
機關代碼 3.76.53.19
單位名稱 行政科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6號
聯絡人 鍾豐珠
聯絡電話 (08)7662911#6018
傳真號碼 (08)765110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5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2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6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應檢具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限相關營業項目者)及納稅證明文件等件(影本),供本局審查。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證明代之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汽車修護技術丙級證照至少一人以上(乙級證照尤佳)。 (註: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比照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證)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2.01.01-112.12.31
名單展期手續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本局各式消防、指揮及後勤車輛保養維修
附加說明 一、現場通訊購領:公告規定期間內,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資訊網路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或於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局行政科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並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本案招標文件,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郵誤或本局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局概不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3.19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鍾豐珠
聯絡電話
(08)7662911#6018
機關代碼
3.76.53.19
單位名稱
行政科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6號
聯絡人
鍾豐珠
聯絡電話
(08)7662911#6018
傳真號碼
(08)7651105
電子郵件信箱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5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2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6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應檢具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限相關營業項目者)及納稅證明文件等件(影本),供本局審查。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證明代之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汽車修護技術丙級證照至少一人以上(乙級證照尤佳)。 (註: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比照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證)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2.01.01-112.12.31
名單展期手續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本局各式消防、指揮及後勤車輛保養維修
附加說明
一、現場通訊購領:公告規定期間內,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資訊網路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或於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局行政科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並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本案招標文件,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郵誤或本局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局概不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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