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至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政風室或郵遞至屏東北平路郵局第39號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投標專用信箱(如標封)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新台幣0元。
2.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
3.開標地點:屏東市北平路24號(本局二樓第二會議室)
4.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會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6.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7.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局公產庶務科陳小姐,電話:(08)7338086分機125,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局財務管理科鄭小姐,電話:(08)7338086-18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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