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年度(107) 稅務及一般行政系統電腦及周邊設備維護服務案,招標作業倘未能順利完成發包前,由本案得標廠商繼續維護服務,期限為3個月,上限金額新臺幣88萬7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Extreme ECE-Networking認證工程師證照及員工勞保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
4.系統主機Microsoft MCSE MS Server 2003以上認證工程師證明及其公司在職證明及員工勞保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
5.系統資料庫Microsoft MCDBA MS SQL Server2000 (含)以上認證工程師證明及其公司在職證明及員工勞保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
6.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認證
7.資訊安全事件分析系統服務產品其原廠所認證的資安系統工程師認證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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