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52,644,000
元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
個案計畫: gpmnetoid3785 - 土壤液化調查與風險評估計畫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發包中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二樓發包中心科(上班時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4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7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7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完成履約項目經機關核定並製作報告書(含光碟)5份,經機關驗收合格無待辦事項,作成驗收紀錄止。 1.第一期:廠商於簽訂契約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機關委託專業顧問...續附加說明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
(1)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須具有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科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其他應繳納證明文件如下:
1.納稅證明影本(免課稅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技師事務所請檢附所得稅證明,其餘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營業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服務建議書。
5.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辦理嘉義縣「113年度土壤液化調查與風險評估計畫」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279萬2,000元整,增購期間上限至118年12月31日止,工作項目包含:補充地質鑽探、土壤液化潛勢分析及資料庫建置、其他土壤力學試驗、民眾教育宣導與諮詢、地下水人工觀測、地下水自計式水位計觀測、前期地下水自計式水位計維護及觀測、老舊建物及地下管線土壤液化易致災風險評估等。 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據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土壤液化調查與風險評估計畫(核定版)」規劃分年度(113年度)擴充;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逐年經費需視計畫核定金額執行,機關有權視業務需要,調整本契約之工作項目或契約價金。 履約期限:廠商完成履約項目經機關核定並製作報告書(含光碟)5份,經機關驗收合格無待辦事項,作成驗收紀錄止。 1.第一期:廠商於簽訂契約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機關委託專業顧問提送整體工作計畫書並副知機關;經專業顧問審查通過後函送機關核定。 2.第二期:廠商於機關核定整體工作計畫書日起180日曆天內,以書面向機關委託專業顧問提送期中報告書並副知機關;經專業顧問審查通過後函送機關核定。 3.第三期:廠商於機關核定整體工作計畫書日起300日曆天內,以書面向機關委託專業顧問提送期末報告書申請審查並副知機關;經專業顧問審查通過後函送機關核定。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辦理決標程序。 ※本案招標文件如有規定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切結書,倘廠商檢附之切結書未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本案招標文件如有規定廠商應於切結書加蓋投標廠商印章,該部分規定無效(意即切結書以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即可,無須另行加蓋「投標廠商章」)。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6月4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271號函示(公開於該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投標廠商檢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未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本案招標文件就投標廠商聲明書蓋章之規定如有與該函示牴觸之部分,該部分無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或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第2項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經本府通知廠商應於15分鐘內到場辦理,仍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8271;傳真:05-3620092) ※電子領標:網址hppt://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一、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台灣銀行太保分行(戶名:嘉義縣政府押標金;帳號06703809414-6)。 二、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如註明受款人者,應以『嘉義縣政府』為受款人。 三、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府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評選時間.地點]:詳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fetched_at
2026-10-22T01:51:16+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
(1)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須具有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科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其他應繳納證明文件如下:
1.納稅證明影本(免課稅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技師事務所請檢附所得稅證明,其餘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營業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服務建議書。
5.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