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4,220,000
元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
個案計畫: gpmnetoid3785 - 土壤液化調查與風險評估計畫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發包中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二樓發包中心科(上班時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4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03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03 1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完成履約項目後,驗收合格無待辦事項作成驗收紀錄止。 1.廠商於訂約日起20日內送專案總顧問工作計畫書6份(含光碟)送機關審查(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
(1)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須具有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科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內)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間內)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4.大專院校
(1)目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學校參加投標之同意書(函)
(二)其他應繳納證明文件如下:
1.納稅證明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大專院校免附):技師事務所請檢附所得稅證明,其餘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營業稅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服務建議書。
5.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辦理嘉義縣「113年度土壤液化調查與風險評估計畫」專業總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43萬元整,增購期間上限至118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計畫地點為本縣太保市、水上鄉、中埔鄉等3個鄉鎮市),工作內容為協助本府辦理嘉義縣113年度土壤液化調查與風險評估計畫委託技術服務之各項作業、報告及成果之督導、控管及審查工作,包含土壤液化調查專案管理(鑽探前置作業階段、現場鑽探作業與室內試驗、地下水位量測作業、計畫成果資料建檔、民眾教育宣導與諮詢)、老舊建築物及地下管線等土壤液化易致災風險評估專案管理、其它辦理事項(進度管理、品質管理、召開工作或審查會議、本專案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驗收作業、其它合於契約規定之交辦事項)。 █履約期限: 廠商完成履約項目後,驗收合格無待辦事項作成驗收紀錄止。 1.廠商於訂約日起20日內送專案總顧問工作計畫書6份(含光碟)送機關審查。 2.廠商於本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送工作計畫書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 3.廠商於本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送期中報告書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並提送專案總顧問期中報告書6份(含光碟)。 4.廠商於本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提送期末報告書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並提送專案總顧問期末報告書6份(含光碟)。 5.廠商於本計畫委託技術服務單位提供之資料送達日起7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 始辦理決標程序。 ※本案招標文件如有規定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切結書,倘廠商檢附之切結書未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本案招標文件如有規定廠商應於切結書加蓋投標廠商印章,該部分規定無效(意即切結書以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即可,無須另行加蓋「投標廠商章」)。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6月4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271號函示(公開於該會網站https://www.pcc.gov.tw),投標廠商檢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未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本案招標文件就投標廠商聲明書蓋章之規定如有與該函示牴觸之部分,該部分無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或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第2項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經本府通知廠商應於15分鐘內到場辦理,仍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8271;傳真:05-3620092) ※電子領標:網址hppt://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評選日期‧地點]:詳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fetched_at
2026-10-22T01:51:00+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
(1)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須具有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科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大地工程、應用地質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內)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間內)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4.大專院校
(1)目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學校參加投標之同意書(函)
(二)其他應繳納證明文件如下:
1.納稅證明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大專院校免附):技師事務所請檢附所得稅證明,其餘投標廠商資格請檢附營業稅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服務建議書。
5.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