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使用管理科 陳俊宇 |
| 聯絡電話 | (05)3620123#8993 |
| 機關地址 |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
| 傳真號碼 | (05)36238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擴充數量:由機關檢討需求,依各廠商執行結果分配後續擴充戶數200戶(含包租包管100戶及代租代管100戶)。 2.擴充期限: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之時機為總執行戶數達成計畫數量之9成,至開發媒合期限止(開發媒合期係自決標次日起2年內完成房東開發,逾開發媒合期不再受理新加入之房東申請)。 3.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原契約項目及內容,並依原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4.擴充金額: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2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15,540,000元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6/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府二樓發包中心科(上班時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4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7/04 09:00 |
| 開標時間 | 112/07/04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府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機關得逕為扣款或代償之情形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5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 1.不動產買賣租賃業(營業項目代碼:H703)、不動產經紀業(營業項目代碼:H704)或其他相關服務業、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H706)。 2.前二項投標廠商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規定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且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並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租賃住宅代管業(營業項目代碼:H706011)、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代碼:H706021)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H704031)(三項兼備)】登記證。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5.納稅證明資料。 6.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從事媒合及轉租相關業務者須具有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者至少各1人。 (2)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訂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者至少1人。 (3)法務人員至少1人(需具大專院校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學歷)或得聘任律師為法律顧問至少1名或得與律師事務所合作。 (4)具社工師執照人員至少1人(協助後續關懷訪視,倘非受雇員工,需附合作同意書)。 (5)前開(1)至(4)若屬同1人具多張證照者,可分別計算人數。 (6)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 1.擴充數量:由機關檢討需求,依各廠商執行結果分配後續擴充戶數200戶(含包租包管100戶及代租代管100戶)。 2.擴充期限: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後續擴充之時機為總執行戶數達成計畫數量之9成,至開發媒合期限止(開發媒合期係自決標次日起2年內完成房東開發,逾開發媒合期不再受理新加入之房東申請)。 3.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原契約項目及內容,並依原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4.擴充金額:新臺幣1,554萬元整。 基本資格: (一)基本資格: 1.不動產買賣租賃業(營業項目代碼:H703)、不動產經紀業(營業項目代碼:H704)或其他相關服務業、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H706)。 2.前二項投標廠商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規定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且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並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租賃住宅代管業(營業項目代碼:H706011)、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代碼:H706021)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H704031)(三項兼備)】登記證。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5.納稅證明資料。 6.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從事媒合及轉租相關業務者須具有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者至少各1人。 (2)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訂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者至少1人。 (3)法務人員至少1人(需具大專院校法律相關科系畢業學歷)或得聘任律師為法律顧問至少1名或得與律師事務所合作。 (4)具社工師執照人員至少1人(協助後續關懷訪視,倘非受雇員工,需附合作同意書)。 (5)前開(1)至(4)若屬同1人具多張證照者,可分別計算人數。 (6)除上述各款人力需求,廠商應視辦理本案之實際需求,備足相關服務人力。 |
|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
| 其他: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
| 其他:評選日期.地點 | :詳招標文件。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8271;傳真:05-3620092)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投標須知如有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廠商納稅之證明者,以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擇一檢附為原則,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1、投標廠商屬公司商號或其他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投標廠商屬自然人或執行業務之事務所者,應檢附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1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包租代管戶數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200 |
| 受理單位:單位 | 戶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15,540,000元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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