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履約期限
工程設計履約期間自甲方決標之日起1年或年度經費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者),並經本府審查合格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事項:
1.服務費用最高採個案單一費率:7.185%計算。
2.未避免廠商違約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工作,造成本府預算流失,本標案以本縣鄉、鎮、市區域劃分為兩區,第1區(第1標)範圍包括:嘉義縣鹿草鄉、義竹鄉、布袋鎮、東石鄉、朴子市、水上鄉等6鄉(市)鎮及甲方指定地點; 第2區(第2標)範圍包括:嘉義縣溪口鄉、大林鎮、民雄鄉、新港鄉、六腳鄉及太保市等6鄉(鎮)市及甲方指定地點。
3.投標須知第六、第七兩點之金額為兩標合計金額,各占百分之五十。
4.俟預算通過後始生效,唯單項預算已確定者不在此限。
5.每一廠商只能承攬一標,優勝廠商由第1名起依序進行議價,第1名廠商可選擇任一標進行議價(一經選定則不得更改,否則以棄權論喪失議價資格,議價不成立不得要求對另一標進行議價),議價成立,則第2名對餘下另一標進行議價,若第1名廠商議價不成立,則第2名廠商可選擇任一標進行議價(一經選定則不得更改,否則以棄權論喪失議價資格,議價不成立不得要求對另一標進行議價),優勝廠商依名次順序及此方式進行議價至兩標均完成議價,若有無法完成議價部分則再另行招標。
6.本府得視實際需要調整第1標地點之勘測設計標予第2標或調整第2標地點之勘測設計標的予第1標,廠商(乙方)不得拒絕。
7.兩標依得標廠商分別簽約、履約及驗收。
※履約期限: 工程設計履約期間自甲方決標之日起1年或年度經費用罄止,但履約期間委託案件總金額已接近工程總預算金額時,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結束委託設計關係,另案辦理發包;監造履約期間則至甲方委託乙方監造之工程最終案件驗收結案為止。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
評選日期.地點
詳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05-3620092)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8年度農路之整修、農水路維護及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等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開口合約)(第一標)
品項名稱_2
「108年度農路之整修、農水路維護及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等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開口合約)(第二標)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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