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日起至本案委託事項完畢為止(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完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結構技師及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及水土保持技師者),並經本府審查合格者。
更正契約稿、勞務標單檔、新增火化場背景說明檔
附加說明
※補充委員職稱。
本案服務費用採個案單一費率計算,地質鑽探及試驗費新台幣600000元,辦理地質鑽探概估總深度為300公尺,每公尺鑽探及試驗費用為2000元不隨標比調整,並依實際鑽探深度覈實支付,並依實際鑽探深度覈實支付;水土保持設施委託勘測規劃設計及水土服務保持計畫書製作及監造簽證作業費用100萬元,不隨標比調整。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日起至本案委託事項完畢為止(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工作計畫,餘詳契約規定)
標的名稱:「嘉義市火化場聯外道路拓寬及新闢工程」委託規劃勘測設計監造暨水土保持設施委託勘測規劃設計及水土保持計畫書製作及監造簽證服務
本案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林委員永福(本府建設處處長)、李委員明岳(本府綜合規劃處處長)、林委員谷樺(本府水利處處長)、黃委員春和(已退休)、陳委員景文(國立成功大學-教授)、周委員良勳(國立嘉義大學-副教授兼系所主任)、陳委員在中(已退休)。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電子領標: 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05-3620092)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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