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者),並經本府審查合格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建設處發包中心科。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05-3620092)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評選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
代為公告事項:
1.服務費用最高採個案單一費率4.464%計算。
2.為避免廠商違約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工作,造成本府預算流失,本標案以本縣鄉、鎮、市區域劃分為兩區域,第1區(第1標)範圍包括:本縣轄內鹿草鄉、義竹鄉、布袋鎮、東石鄉、朴子市及水上鄉等6鄉鎮市及甲方指定地點,第2區(第2標)範圍包括:本縣轄內溪口鄉、大林鎮、民雄鄉、新港鄉、六腳鄉及太保市等6鄉鎮及甲方指定地點。
3.本須知第六、七兩點之金額為前項兩標合計金額,各佔百分之五十。
4.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唯單項預算已確定者不在此限。
5.每一廠商只能承攬一標,優勝廠商由第1名起依序進行議價,第1名廠商可選擇任一標進行議價(一經選定則不得更改,否則以棄權論喪失議價資格,議價不成立不得要求對另一標進行議價),議價成立,則第2名對餘下另一標進行議價,若第1名廠商議價不成立,則第2名可選擇任一標進行議價(一經選定則不得更改,否則以棄權論喪失議價資格,議價不成立不得要求對另一標進行議價),優勝廠商依名次順序及此方式進行議價至兩標均完成議價,若有無法完成議價部分則再另行招標。
6.本府得視實際需要調整第1標地點之勘測設計標予第2標或調整第2標地點之勘測設計標的予第1標,廠商(乙方)不得拒絕。
7.兩標依得標廠商分別簽約、履約及驗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農路之整修、農水路維護、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及災修復建等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開口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