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下列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1)優勝廠商僅有1家,以1,100萬元決標之廠商(2) 優勝廠商有2家以上,以740萬元決標之廠商;擴充期間上限為107年5月31日前,後續擴充金額之上限為200萬元整,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政府 /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附加說明
※更正「投標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含評選須知」內文案名。
※1.本案已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如廠商欲於勞工休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施工,其延生之費用由廠商自行負責。
2.採複數決標,依評選優勝序位依序議價(約),產生契約價金740萬元廠商1家,契約價金120萬元廠商3家;如優勝廠商僅有1家者,該廠商以契約價金1,100萬議價(約);如優勝廠商有2家者,依評選優勝序位依序議價(約),產生契約價金740萬元1家,契約價金360萬元廠商1家;如優勝廠商有3家者,依評選優勝序位依序議價(約),產生契約價金740萬元1家,契約價金180萬元廠商2家。
※本府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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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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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1號(發包中心科)或以郵遞寄嘉義縣朴子郵政第80號信箱。
※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府發包中心科(電話:05-3620123轉271、傳真:05-3620092)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