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106年
擴充金額:5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4嘉義縣東石鄉猿樹村1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4嘉義縣東石鄉猿樹村117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種苗業、園藝業或景觀工程業。
(二)種苗業應具備資格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及種苗業登記證。
2.公會會員證
(三)園藝業或景觀工程業應具備資格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
2.公會會員證。
(四)所有投標廠商應具備基本文件如下:
1.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切結書:請參考招標文件,公共工程委員會「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所附之應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
4.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3年內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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