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福德路106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A、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B、營造業登記證。C、投標廠商印模單。D、投標廠商聲明書。E、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F、廠商信用證明。
■土木包工業:A、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C、投標廠商印模單。D、投標廠商聲明書。E、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F、廠商信用證明。
■室內裝修業或室內裝潢業:A、公會會員證。B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C、投標廠商印模單。D、投標廠商聲明書。E、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F、廠商信用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簽約: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含),完成簽約手續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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