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若經營良好,且落實自主管理項目,得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屆滿4個月前申請續約,經甲方同意後,得優先依原契約條件及權利金續約1次(委託經營管理期間3年)。乙方逾期未申請或無法達成議定續約之合意者,視為放棄續約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2.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後,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如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6年(依本市游泳池委託經營管理生效約定書之期間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應本所實際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押標金繳納憑據。
四、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人民團體、自然人免附)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凡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營業項目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J801030)或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J701080)之廠商。2.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應與正本相符)(人民團體、自然人免附)
六、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人民團體、自然人免附)
七、若為人民團體,需備妥立案證書。
八、若為年滿二十歲以上之自然人,請附: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具有該項體育運動項目專業知識者或經營本項專業經驗之證明(如經營游泳池契約書影本或履約實績、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海軍爆破隊退伍人員協會、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等經教育部體育署公告受認可單位所認證之有效游泳教練、救生員、救生教練合格證。
(3)經營管理計畫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06年08月11日至106年08月17日,向本所發包中心繳交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06年08月17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發包中心,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二樓會議室。
四、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0,000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本押標金係依預算金額百分之1~5%標準訂定〉。
五、其他:
1.本案屬收入性質採購。
2.本案訂有底價,底價公告,底價金額:新台幣763,200元整。投標金額不得低於及等於底價,以投標廠商報價高於底價之最高標為得標者;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由最高標價廠商比增價一次;若增價後再同價者,當場由最高標價廠商抽籤決定得標者。
3.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需求:乙方若經營良好,且落實自主管理項目,得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屆滿4個月前申請續約,經甲方同意後,得優先依原契約條件及權利金續約1次(委託經營管理期間3年)。乙方逾期未申請或無法達成議定續約之合意者,視為放棄續約之權利。
4.本案採購金額:新台幣1,144,800元整(含後續擴充3年權利金新台幣381,600元整)。
4.履約期限:6年(依本市游泳池委託經營管理生效約定書之期間為準)。履約保證金:權利金總額之10%。
5.開標當日遇議比增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增價權利。
6.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7.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8.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發包中心補發。
9.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0.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05815信箱:朴子郵政81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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