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05嘉義縣阿里山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
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
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勞務契約第2 條履約
標的之項目,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865,203 元(實際金額依建
造百分比計價),期間至107 年12 月底止;惟該期間內發生後續擴
充契約權責,仍依該契約約定完成履約標的工作之責任。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
開標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
履約期限
自簽訂日起至107年底止,或甲方通知乙方履行達契約金額上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登記證營業範圍列有土木工
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結構工程、水保工程)、專
業技師(土木、水利、大地、結構、水保)事務所,且未
受停權處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自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下午五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所服務台繳納文件費及圖說費後領取。
2.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下午五時止,自備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郵資80元,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所行政課(郵戳為憑)請註名購領招標工程名稱(因郵件不便,廠商自行估計件來回時間,逾期不於受理)再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服務台繳納文件費或構圖費後領取。
3.採電子領標:公告期間內逕自網站內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圖說費每件500。
【其他】:
1、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埸者,視同放棄。
2、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應。
3、服務建議書及評比標準詳如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附加說明】資審查所需資料詳如投標須知及勞務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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