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參佰元整,先以本所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2.投標廠商聲明書、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等影本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5.有效期間公會會員證、6.切結書。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遞(郵購者,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標單時間)寄達本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5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無效。
其他
一、詳如招標文件及合約書稿。
二、廠商投標未派員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三、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致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四、未詳盡部份,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規定辦理。
五、投標時需檢附規格型錄(或影本)確實依規格型錄製作之中文規格說明書,並就本案規格於型錄上劃線逐條編號標示以供審標。型錄不得偽造,須註明原廠網址,內容必須完全與原廠資料(如原廠網站之型錄內容等)一致,不得篡改,否則為無效標。未提供原廠網址者亦視為無效標。交機時應附上2017年1月或以後全新出廠之證明書正本。(如為進口貨品須附海關進口証明書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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