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B001 已截止

太和村朕米糕2k村道道路及擋土牆復建工程(可行性評估及規劃)

嘉義縣梅山鄉公所 公告日:106/10/17 截止日:106/10/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95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0/3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梅山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柏良
聯絡電話 (05)2622121#123
機關代碼 3.76.50.65
單位名稱 嘉義縣梅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 603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2號
聯絡人 吳柏良
聯絡電話 (05)2622121#123
傳真號碼 (05)262111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梅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30 17:00
開標時間 106/10/31 10:00
開標地點 603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3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水保、大地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水保、大地或結構技師者),並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證明文件: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有效期限內)。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4.繳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請填妥並用印)。 7.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一份。 8.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
其他 詳如投標須知,決標後次日10天內完成訂約,(本計劃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產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經費如部分被刪減者,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本案得標廠商需協助辦理簡易水土保持計畫,投標廠商應先閱覽契約稿,本所檢舉反應單位及電話:政風室 (05-2622121*201)地址梅山鄉中山路282號,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履約期限: 1.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完成契約各項工作之日止。 2.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甲方另有規定者除外),完成工作計畫書,並提送計畫書一式3份(份數得由甲方決定增減之)。 3.工作計畫書核定後起40日曆天內(甲方另有規定者除外),完成初步規劃報告,並提送初步規劃報告書一式5份及電子檔1份(份數得由甲方決定增減之),供甲方路線核定。 4.甲方核定初步規劃報告書後120日曆天內(甲方另有規定者除外),完成地質調查報告及路線規劃,並提送期末規劃報告書、水土保持計畫報告書定稿本一式6份及電子檔1份至各主管機關審查。 (份數得由甲方決定增減之)。 5.俟期末規劃報告書、水土保持計畫核定後,期末規劃報告書於核定後30日曆天內提送。 六、倘礙於法令或實務不可行之情形下(包含乙方提出另路線方案),請於初步規劃報告之期中簡報會議前提出,俟經機關審核(依甲方需求延聘專家參與審查),得不辦理地質鑽探,甲方核定初步規劃報告書後90日曆天內(甲方另有規定者除外),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定稿本一式6份及電子檔1份。(份數得由甲方決定增減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梅山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6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柏良
聯絡電話
(05)2622121#123
機關代碼
3.76.50.65
單位名稱
嘉義縣梅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
603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2號
聯絡人
吳柏良
聯絡電話
(05)2622121#123
傳真號碼
(05)262111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梅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30 17:00
開標時間
106/10/31 10:00
開標地點
603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3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水保、大地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水保、大地或結構技師者),並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證明文件: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2.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有效期限內)。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4.繳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請填妥並用印)。 7.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一份。 8.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
其他
詳如投標須知,決標後次日10天內完成訂約,(本計劃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產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經費如部分被刪減者,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本案得標廠商需協助辦理簡易水土保持計畫,投標廠商應先閱覽契約稿,本所檢舉反應單位及電話:政風室 (05-2622121*201)地址梅山鄉中山路282號,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履約期限: 1.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完成契約各項工作之日止。 2.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甲方另有規定者除外),完成工作計畫書,並提送計畫書一式3份(份數得由甲方決定增減之)。 3.工作計畫書核定後起40日曆天內(甲方另有規定者除外),完成初步規劃報告,並提送初步規劃報告書一式5份及電子檔1份(份數得由甲方決定增減之),供甲方路線核定。 4.甲方核定初步規劃報告書後120日曆天內(甲方另有規定者除外),完成地質調查報告及路線規劃,並提送期末規劃報告書、水土保持計畫報告書定稿本一式6份及電子檔1份至各主管機關審查。 (份數得由甲方決定增減之)。 5.俟期末規劃報告書、水土保持計畫核定後,期末規劃報告書於核定後30日曆天內提送。 六、倘礙於法令或實務不可行之情形下(包含乙方提出另路線方案),請於初步規劃報告之期中簡報會議前提出,俟經機關審核(依甲方需求延聘專家參與審查),得不辦理地質鑽探,甲方核定初步規劃報告書後90日曆天內(甲方另有規定者除外),提送可行性評估報告定稿本一式6份及電子檔1份。(份數得由甲方決定增減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梅山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30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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