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3樓發包中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新台幣參佰元整,開繳款單至本所公庫繳納後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0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03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3樓發包中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3樓發包中心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凡合於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或結構技師(聯合)事務所︰
(1)各該行業登記證(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當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5)服務建議書 12份。
(6)切結書。
(7)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土木或結構技師(聯合)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另有參加者應依「委託代理授權書」之注意事項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等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向竹崎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或郵購。(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3F發包中心)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得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影本於證件標封內(電子領標費用收據),以利本所查詢。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竹崎鄉公所(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3F發包中心)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逾期無效。 [開標地點]: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3F發包中心。 [開標時間]: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115年11月3日上午9點00分。 第二階段: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輔以廠商簡報答詢進行評分。 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另行擇期通知廠商進行簡報。 ※屆時倘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post),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竹崎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2611010轉30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8T03:03:59+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 凡合於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或結構技師(聯合)事務所︰
(1)各該行業登記證(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當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5)服務建議書 12份。
(6)切結書。
(7)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土木或結構技師(聯合)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另有參加者應依「委託代理授權書」之注意事項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