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本所臨時辦公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費新台幣參佰元整,開單至公庫繳納後領取
開標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上午09時00分整。
開標地點
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本所臨時辦公處)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本所臨時辦公處發包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凡營業項目與標的相關之廠商,經本所審查合格者,請廠商檢附以下文件:
1、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2、當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各該行業登記證(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4、廠商信用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5、投標時請廠商檢附物資廠牌規格及保存年限,以供開標時審查。
(2)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或郵購。(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本所臨時辦公處)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影本於大標封內(電子領標費用收據)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所(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逾期無效。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其他
採購契約範本或圖說在本所發包中心任供閱覽,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付款方式
俟驗收合格後,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30日工作天內審核完成並送補助機關請款,俟全部補助款到所後10日工作天內一次或分次無息付清工程款。(依契約規定)。※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切結書一)
竹崎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2611010轉11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