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本所臨時辦公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說費新台幣陸佰元整。
開標時間
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106年04月06日上午09點00分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第二階段廠商簡報時間:擇期通知資格合格之廠商。
開標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麻箕埔24號(本所臨時辦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麻箕埔24號(本所臨時辦公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45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詳契約書稿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凡合於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或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之相關顧問公司,經本所審查合格者並具以下證件:
1、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a.工程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b.技師事務所(土木、結構):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C.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等)。5、服務建議書15份。6、廠商信用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7、切結書(一)(二)(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
(2)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限制性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或郵購。(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影本於證件標封內(電子領標費用收據),以利本所查詢。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
麻箕埔24號(竹崎鄉公所臨時辦公室)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逾期無效。
付款方式
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備齊請款文件書據,送請甲方結付工程款。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 15工作天內審核完成,並一次或分次無息付清工程款。(依契約規定)
其他
契約稿在本所發包中心任供閱覽,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竹崎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2611010轉11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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