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204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鹿草鄉路燈及照明設備委託維修開口契約

嘉義縣鹿草鄉公所 決標日:106/01/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發電氣工程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3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800,000
決標折數
85.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鹿草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6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榮弘
聯絡電話 (05)3752711#33
機關代碼 3.76.50.61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287號
聯絡人 黃榮弘
聯絡電話 (05)3752711#33
傳真號碼 (05)37539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工程計畫編號 1051204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情形:期限上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經費上限為合約金額之5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鹿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2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公庫繳款後依收據領取標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2 09:00
開標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28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28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有與本案採購案相關之行業廠 商.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文件: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證書.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納稅完納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本採購開標倘有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7條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3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 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合計七十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4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7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繳納後方為優良廠商者,不溯及適用減收規定;減收後獎勵期間屆滿者,免補繳減收之金額。有得予減收之情形,其有不發還押標金或保證金之情形者,廠商應就不發還金額中屬減收之金額補繳之。另優良廠商資格認定如下: (1)經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履約成果等評為優良,並經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於指定資料庫(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者。 (2)依營造業法第51條及「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規定經複評為優良營造業者。 (3)優良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其押標金方適用獎勵,且以投標截止日仍於獎勵有效期間者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鹿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榮弘
聯絡電話
(05)3752711#33
機關代碼
3.76.50.61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287號
聯絡人
黃榮弘
聯絡電話
(05)3752711#33
傳真號碼
(05)3753913
電子郵件信箱
工程計畫編號
1051204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情形:期限上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經費上限為合約金額之5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鹿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2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公庫繳款後依收據領取標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2 09:00
開標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28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28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有與本案採購案相關之行業廠 商.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文件: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證書.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4.最近一期納稅完納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本採購開標倘有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7條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3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 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合計七十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4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7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繳納後方為優良廠商者,不溯及適用減收規定;減收後獎勵期間屆滿者,免補繳減收之金額。有得予減收之情形,其有不發還押標金或保證金之情形者,廠商應就不發還金額中屬減收之金額補繳之。另優良廠商資格認定如下: (1)經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履約成果等評為優良,並經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於指定資料庫(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者。 (2)依營造業法第51條及「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規定經複評為優良營造業者。 (3)優良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其押標金方適用獎勵,且以投標截止日仍於獎勵有效期間者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鹿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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