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臺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本所或專人送達本所前棟1樓收發文處
履約期限
111.1/1至12/31,機關核定期限完成勘測設計等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證件封內。2.至本所總務室購領或郵購。
【其他】:
1.付款辦法:工程經驗收合格後備齊請款文件覈實付款。
2.決標原則:訂有底價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者辦理議價。
3.本案工程概算總經費:視每案情況概算費用。
4.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
5.履約保證金:無。
6.本採購案開標日先就廠商資格審查(僅一家廠商投標,亦得辦理),後合格廠商另擇日期參與評選(廠商須做簡報,如評選未到場依照評選須知規定簡報與詢答項目以零分計)及優勝廠商議價。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予減價機會。
10.開標日或截止投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1.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12.嘉義縣義竹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411313。
備註:前三名優勝廠商得標,第一標上限為440萬;第二標上限為330萬,第三標上限為220萬,若僅為一家廠商投標經審查合格後且評選及格得標全額990萬;僅為二家投標經審查合格後且評選為第一二名優勝廠商個別得標全額550萬及440萬。(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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