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0,046,375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80,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購買標函費新台幣200元整
廠商資格摘要
凡領有內政部發給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2)納稅證明文件。
(3)有效期限公會會員證。
(4)公司設立證明或變更登記文件(並戴有公司營業項目)。
(5)廠商信用證明
(6)近五年內有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類別:建築建造工程)
【近5年承攬施工件數"明細表"】
(7)五年查核平均成績80分以上。
【近5年被查核等第之次數及比率"明細表"】
註:(6)、(7)請至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廠商承攬公共工程履歷查詢或至下列網址查詢https://cmdweb.pcc.gov.tw/pccms/owa/pwksafe.statmenu。
(8)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各款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二)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標函費新台幣200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六腳鄉農會)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
(四) 電子領標: 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五) 六腳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804400、檢舉信箱:嘉義縣蒜頭郵政第2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