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3,735,155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30日17時期向本所建設課領取標函費新台幣伍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通訊購買請廠商自行預估郵局、公所寄送之在途期間。﹝自備回寄信封、郵資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工程契約稿在本所建設課任供閱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取得建築執照後通知廠商開工,開工500日曆天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各款之情形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附加說明
【工期】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簽約,應於機關取得建築執照後通知廠商開工,並於開工500日曆天之日起內全部完工,並於開工前提送施工及品質計畫書。
【其它】:
一、本案係工程採購、採總價決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電子下載(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更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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