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5年9月30日止。
(三)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採購金額新臺幣4,500,000元內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本所二樓發包中心)(上班時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
截止投標
114/08/13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8/14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8/14 09: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8/14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5)2262101#231、240))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切實履行雙方所訂立之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10日內完成簽約,並於簽訂契約後經本所通知之日起,至所有服務項目完成、服務費用結清及工程驗收合格且結算完成日為止,並確依核定「工作執行計畫書」執行進度執行本案工作項目。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2.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屬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需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3.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需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皆應檢附下列所有個別成員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檢附):
1.建築師證書、技師證書(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2.有效期建築師開業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任一證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技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
5.信用證明文件(建築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
6.投標廠商聲明書(建築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7.切結書1。
8.切結書2 。
9.共同投標協議書。
10服務建議書1式12份:服務建議書報價總價應與廠商報價單總價一致,不一致者,以較低者為主。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pis/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專人送達至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 ,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其它:
1.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2.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3.本所提供廠商投標文件證件審查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4.本採購開標倘有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第2項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有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規定需抽籤決定決標對象時,本所得逕抽籤決定之。
5.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6.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7.114年08月04日公告更正內容:
(1)原招標截止日期114年08月11日延至114年8月13日,原開標日期為114年08月12日延至114年08月14日。
(2)補充文件上傳(嘉義縣民雄鄉公所行政大樓辦公廳舍興建計畫)1份。
8.114年08月05日公告更正內容:
(1)修正補充文件上傳(嘉義縣民雄鄉公所行政大樓辦公廳舍興建計畫)1份,有關本案估算設計建築容積與樓地板面積請參閱第15頁。
(2)更正(評選須知)第三點第(二)項,就服務建議書封面標題做文字修正。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