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3.31.96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廠商資格摘要
凡領有政府合格發給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7.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須有獎懲紀錄等】。
8.切結書1。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郵政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它: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0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稿供閱,餘詳投標須知。3.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本案部分係屬補助款,機關須補助款撥補到所後始辦理支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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