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5,15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上限為以預算額度內辦理,擴充期限至本契約履約完成無待解決事項日止,得與廠商議定增加本案相關之設施、設備。
(2)本案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若為新增項目應須經議價程序辦理)。
(3)實際後續擴充金額依甲方核定後續擴充工程經費為準。
(4)招標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提供民雄車站鄰近周邊住戶及周邊商圈之停車需求。
2.透過智慧化停車管理服務及綠能友善設計原則,提昇停車場使用效益與服務品質。
3.透過智慧化停車管理服務及綠能友善設計原則,提昇停車場使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678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及投標文件:
1.綜合營造業應提出下列證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當年度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承攬工程手冊。
(5)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應提出下列證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
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負責之部分,仍應委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2)當年度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3.電器承裝業應提出下列證件:
(1)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當年度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4.印模單正本。(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均應檢附)
5.切結書正本。(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均應檢附)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均應檢附)
7.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時應檢附,需經公證或認證)
8.服務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9.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影印本。
(二)營業登記項目與本案招標標的及履約能力有關之合格廠商,並具備合格證明文件,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機關視本案特性及實際需求評估,無需另外增訂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郵政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新台幣3,357萬元整。
四、其它: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4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稿供閱,餘詳投標須知。3.本所依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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