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18 已決標公告

111年民雄鄉傳統公墓環境清潔維護開口契約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決標日:111/04/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源成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60,000
原始預算
$ 800,000
底價金額
$ 7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5)2262116
機關代碼 3.76.50.55
單位名稱 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5)2262116
傳真號碼 (05)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20日前。 2.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預算額度內原契約單價辦理。 3.本案為原有採購部份項目之數量(或金額、期間)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4/14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或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為簽約次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具有下述其中一項即可投標:具有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 (二)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投標廠商印模單。 6.投標廠商或支援廠商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任一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購領,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它: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7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公司(商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履約期限:(依契約第七條規定履約) 本案履約期限為簽約次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廠商收到機關之當期施作公文起7日內提送當期報價單(含天數),機關核定該報價單以公文為之,並附當期派工單(內文告知當期履約天數,該履約天數以日曆天計)及當期派工概算表予廠商,廠商於文到起3日內送開工報告書,並依開工報告書上所載日期計算當期履約期限(細節流程如「工作說明書第四點」)。 ※服務企劃書8份。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P.S.因本案履約地點為轄內傳統公墓,地形崎嶇非一般平地,請投標廠商先行了解施作地點與地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55
聯絡人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5)2262116
機關代碼
3.76.50.55
單位名稱
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5)2262116
傳真號碼
(05)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20日前。 2.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預算額度內原契約單價辦理。 3.本案為原有採購部份項目之數量(或金額、期間)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4/14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或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為簽約次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具有下述其中一項即可投標:具有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 (二)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投標廠商印模單。 6.投標廠商或支援廠商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任一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購領,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它: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7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公司(商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履約期限:(依契約第七條規定履約) 本案履約期限為簽約次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廠商收到機關之當期施作公文起7日內提送當期報價單(含天數),機關核定該報價單以公文為之,並附當期派工單(內文告知當期履約天數,該履約天數以日曆天計)及當期派工概算表予廠商,廠商於文到起3日內送開工報告書,並依開工報告書上所載日期計算當期履約期限(細節流程如「工作說明書第四點」)。 ※服務企劃書8份。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P.S.因本案履約地點為轄內傳統公墓,地形崎嶇非一般平地,請投標廠商先行了解施作地點與地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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