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0.5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先生、周小姐 |
| 聯絡電話 | (05)2262101#161、240 |
| 機關地址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傳真號碼 | (05)22671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案保留後續擴充辦理之權利;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擴充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上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1/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2/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2/10 09: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2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或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合約生效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採購金額用罊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現仍營業中之燈具、照明設備製造販賣商之廠商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商業登記或營業登記或公司登記。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
| 政府電子採購網 |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它: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公司(商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稿供閱,餘詳投標須知。3.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2/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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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