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計畫編號
(108)嘉民政合約字第108014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剩餘款不逾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額度內支應,以原契約單價於109年4月30日前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營造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印模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300元】向本所發包單位購領,逾期無效。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該標案停辦廠商得於公告日3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請求退還文件費,逾期不予受理。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7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供閱。3.本所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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