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50.5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先生、黃小姐 |
| 聯絡電話 | (05)2262101#123、240 |
| 機關地址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傳真號碼 | (05)22671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期限自機關通知之日起至106年6月30日前。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以發包原單價辦理契約追加,依原契約條件及得標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3/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300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17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2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06年4月20日上午9時以前按數量交貨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商業或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具農藥之製造、買賣之廠商並持有許可證明者)。(二)農藥販賣業執照。(三)公會會員證明。(四)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未及提出當期者,得以前一期替代之)。 ※規格數量:45%喜樂克拉混合乳劑,每瓶500cc裝,採購數量2,000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圖說工本費新台幣【300元】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
| 政府電子採購網 |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該標案停辦,廠商得於公告日3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總價百分之十。 四、開標地點:嘉義縣民雄鄉所二樓第一簡報室。 五、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7日內攜帶與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所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3.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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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