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50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路燈材料採購(開口契約)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決標日:105/1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瑋辰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83,177
原始預算
$ 900,000
底價金額
$ 830,000
決標折數
82.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5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先生、黃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61、240
機關代碼 3.76.50.55
單位名稱 公園路燈管理所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何先生、黃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61、240
傳真號碼 (05)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90萬元額度內、107年2月28日前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5/11/28
原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01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2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5,000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合約生效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現仍營業中之燈具、照明設備製造販賣商。並檢附1.營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購,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300元】向本所發包單位購領,逾期無效。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該標案停辦廠商得於公告日3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請求退還文件費,逾期不予受理。 一、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簡報室。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的百分之十。 三、規格數量:請詳如包商估價單。 四、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檢附保固證明。 五、決標方式:以本所核訂底價內,以各項加總計算最低者得標。 六、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0日內,攜帶與登記印鑑相同之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任供閱覽。3.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5.採購案件為公告金額以下,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訂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連帶保證代之,但以該廠商未參與投標且無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為限。 ※本案更正公告,因規格變更至延長等標期至105年12月2日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先生、黃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61、240
機關代碼
3.76.50.55
單位名稱
公園路燈管理所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何先生、黃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61、240
傳真號碼
(05)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90萬元額度內、107年2月28日前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5/11/28
原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01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2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5,000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合約生效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現仍營業中之燈具、照明設備製造販賣商。並檢附1.營業、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購,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300元】向本所發包單位購領,逾期無效。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該標案停辦廠商得於公告日3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請求退還文件費,逾期不予受理。 一、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簡報室。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的百分之十。 三、規格數量:請詳如包商估價單。 四、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檢附保固證明。 五、決標方式:以本所核訂底價內,以各項加總計算最低者得標。 六、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0日內,攜帶與登記印鑑相同之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任供閱覽。3.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5.採購案件為公告金額以下,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訂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連帶保證代之,但以該廠商未參與投標且無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為限。 ※本案更正公告,因規格變更至延長等標期至105年12月2日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1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1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5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2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