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42 已決標公告

日常生活用品、百貨類569組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決標日:104/1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晉鴻國際商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2,250
原始預算
$ 142,25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5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小姐、林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74、240
機關代碼 3.76.50.55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林小姐、林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74、240
傳真號碼 (05)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1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4/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5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仟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05年1月 18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餘詳合約稿)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凡可提供本案標的之廠商)並檢附:1.當(104)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3.樣品彩色型錄一式8份。 二、規格數量:日常生活用品、百貨類569組。 三、財物規格:包裝外應標示之文字或標誌:民雄鄉公所105年村鄰長講習會宣導品 鄉長何嘉恒敬贈及標示村別。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購,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簡報室。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 三、其他:1.本採購商品為日常生活用品或百貨,舉凡洗、沐用品、廚房用品、寢具等皆可,但同一廠商限送一組樣品參加評審。2.廠商參加評審之樣品應於開標當日評審前送達開標會場,以備評選,逾時未送達者,以棄權論。廠商送評審之樣品不能標示廠商名稱及記號。3.評審方式:序位法。4.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每組以新台幣250元固定金額採購,於開標後隨即評審,擇符合本所之需要者,辦理議價決標。5.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3日內攜帶與登記印鑑相同之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6.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任供閱覽。7.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8.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9.採購案件為公告金額以下,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訂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連帶保證代之,但以該廠商未參與投標且無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為限。 ※投標廠商樣品於開標當日實地現場陳列,樣品需與投標時所檢附彩色型錄相同,未陳列樣品或與型錄不相同者,為不合格標,不予評審。評審日期:於開標日資格審查後,隨即當場進行答詢與評審。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55
聯絡人
林小姐、林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74、240
機關代碼
3.76.50.55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林小姐、林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74、240
傳真號碼
(05)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16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4/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5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仟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05年1月 18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餘詳合約稿)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凡可提供本案標的之廠商)並檢附:1.當(104)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3.樣品彩色型錄一式8份。 二、規格數量:日常生活用品、百貨類569組。 三、財物規格:包裝外應標示之文字或標誌:民雄鄉公所105年村鄰長講習會宣導品 鄉長何嘉恒敬贈及標示村別。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購,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簡報室。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 三、其他:1.本採購商品為日常生活用品或百貨,舉凡洗、沐用品、廚房用品、寢具等皆可,但同一廠商限送一組樣品參加評審。2.廠商參加評審之樣品應於開標當日評審前送達開標會場,以備評選,逾時未送達者,以棄權論。廠商送評審之樣品不能標示廠商名稱及記號。3.評審方式:序位法。4.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每組以新台幣250元固定金額採購,於開標後隨即評審,擇符合本所之需要者,辦理議價決標。5.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3日內攜帶與登記印鑑相同之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6.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任供閱覽。7.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8.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9.採購案件為公告金額以下,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訂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連帶保證代之,但以該廠商未參與投標且無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為限。 ※投標廠商樣品於開標當日實地現場陳列,樣品需與投標時所檢附彩色型錄相同,未陳列樣品或與型錄不相同者,為不合格標,不予評審。評審日期:於開標日資格審查後,隨即當場進行答詢與評審。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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